【资料图】
《金塘浙石化原油罐区海慧临时作业点(南)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》已由浙江海大海洋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,根据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》(自然资规〔2021〕1号)的有关要求,现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。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书面提出。
特此公示。
附件:金塘浙石化原油罐区海慧临时作业点(南)临时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(公示稿).pdf
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
2026年10月10日
(地址: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52号;联系电话:0580-2320235;邮编:316000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营业执照公示信息